东宝检察:主动参与,实质化解一起劳动争议

08-05 17:32  

 

   (通讯员 刘于宏)“感谢检察官,感谢仲裁院,如果没有你们的参与和调解,我们不会这么快达成和解。”7月31日上午,东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达成和解的邓某与其公司双方均向帮助调解的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调解员表达着谢意。

2020年7月,东宝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中,主动走访该区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对辖区内相关情况进行了摸排,仲裁院院长何清山当即表示:“目前,我们有一起在办案件,如果有检察机关的助力,解决双方争议和拖欠工资问题的可能性会更大,效率会更高!” 

原来,在荆门某电子公司任市场部跟单员的邓某,2020年5月与公司就岗位调整问题发生分歧。同月22日,被公司以“不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邓某认为公司调整岗位时应尊重个人意愿,且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前一个月告知,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同时提出,公司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未为自己缴纳社保的问题,共向公司提出人民币26600元的赔偿诉求。公司在收到邓某诉求后,认为邓某连续多天不在岗,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邓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承担补偿责任,关于其他问题亦与邓某存在争议。 

了解这一线索后,东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配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与邓某和涉事相关企业主动沟通,释法说理,最后双方各让一步,并于7月31日上午实质性化解争议,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公司现场支付邓某拖欠工资和赔偿资金。 

“东宝区检察院将继续保持与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等单位密切联系,积极参与更多相关案件中。”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检察官张晓艳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和劳动部门就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信息共享机制、专业问题互助机制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共同为整顿和规范劳动用工市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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