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恶案全部认罪认罚,无一人上诉!

08-11 16:46  

(通讯员 刘群薇)日前,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宝区法院对陈险峰等11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首要分子陈险峰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重要成员赵宁波、杨风勤、李宗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四年二个月、三年八个月,并没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所得70余万元。 

7月31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1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无一人上诉,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查,2011年11月,陈险峰伙同杨风勤收购了沙洋县旺顺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陈险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后,陈险峰陆续网罗赵宁波、李宗军、曹清林、陈国富、黄强、李强、陈刚刚、王丛平、金柱财等人,以旺顺公司为依托,在湖北省沙洋县辖区及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范围内承接拆迁项目。2012年以来,陈险峰在承接拆迁项目过程中,指使赵宁波、杨风勤、李宗军等十余人以暴力、威胁以及滋扰、纠缠、辱骂、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对拆迁户实施了1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致2人轻伤)、2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3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行为(数额较大),逐步形成了以陈险峰为首要分子,赵宁波、杨风勤、李宗军为重要成员,曹清林、陈国富、黄强、李强、陈刚刚、王丛平、金柱财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沙洋城区盘踞多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9月,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先后审查卷宗34册,提审犯罪嫌疑人30余人次,反复向犯罪嫌疑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详细说明量刑依据,实现了部分犯罪嫌疑人从最开始不配合办案、不签署《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到全部认罪认罚的态度转变。 

同时,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坚持推动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深入分析,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切实做到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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