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处分,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于迷途

09-07 10:13  

(通讯员 刘群薇)“感谢检察官,我一定努力学习,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9月1日,15岁的少年李某某在其家长和检察官的陪同下,走进荆门市东宝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开始了新一阶段的学习生活。对于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他心怀感激并倍感珍惜。 

 一时冲动,犯下错误 

今年5月4日,李某某应朋友邀约,参与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致二名被害人轻微伤。 

案发后,因李某某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九日(因不满十六周岁不执行)。 

 保护处分,精准帮教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要求,本着对罪错未成年人“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的负责任态度,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介入该案,决定给予李某某保护处分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心理咨询师、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共同对李某某开展不公开训诫仪式,责令其具结悔过,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李某某道歉及悔罪态度诚恳,写下了两页纸的保证书,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为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李某某,东宝区检察院开展精准化帮教,向李某某家长了解孩子的成长环境,开展社会调查,邀请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为李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对其家长进行亲职教育。 

参与不公开训诫仪式的人民监督员罗玲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同时对李某某的行为深感惋惜,她鼓励李某某说:“你的人生道路还很长,凡事要多考虑后果,相信你还是一个好孩子,迷茫的时候多看看爸爸的艰辛,拿着父母辛苦挣的钱,要心怀感恩,好好学习......” 

检察助力,回归校园 

在对李某某开展保护处分工作的过程中,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东宝区检察院干警反映,15岁的李某某今年刚刚参加完中考,但因寻衅滋事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可能会影响学校的录取结果,导致其无法继续上学;同时,李某某表达了强烈的上学愿望,希望能到荆门市东宝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习一门专业技能。如果不能继续上学,李某某将过早地接触社会,势必不利于其改过自新,东宝区检察院检察长肖军亲自出面与东宝区教育局、东宝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进行沟通,积极为李某某争取接受教育的机会。 

9月1日,东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史绍忠一行陪同罪错未成年人李某某到东宝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报名,与学校负责人交流李某某的处罚结果及认错情况,并约定共同对李某某开展后续跟踪帮教活动,最终李某某如愿回归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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