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门市大力推进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07-10 14:56   云上荆门  

关于印发《荆门市大力推进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直相关部门:

《荆门市大力推进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荆门市大力推进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有关决策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我市ETC推广使用工作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67号)要求,现就我市大力推进ETC发展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调动各方资源,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市ETC应用发展,到2019年底,我市ETC用户下半年新增17.54万户以上,总用户数达到29万户以上,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分解发行任务。

1.根据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统筹分析车辆分布分类情况,将新增16万ETC用户发行任务分解到各县级人民政府(见附件)。各县级人民政府应细化工作方案,将发行责任压实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确保完成ETC发行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完成发行任务)

2.尽快完成公务、特种车辆车载装置安装。7月31日前,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防汛指挥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全部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鼓励和引导上述单位的干部职工自有车辆安装使用ETC,力争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完成时间:7月底前)

3.加快营运车辆车载装置安装。组织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安装使用ETC。9月30日前,全市除农村客运等完全不行驶高速公路车辆以外的营运客车(包括旅游客车)100%完成ETC装置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全市出租汽车(含合规网约车)100%完成ETC装置安装工作,推进ETC设备与出租车计价器之间通信;12月31日前,全市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100%完成ETC装置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提升发行服务能力。

4.加大ETC发行力度。各ETC合作银行要按照各自省分行要求,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做好发行服务。特别是县域农商行要确保实现ETC服务网点对乡镇全覆盖,方便为乡村群众办理和服务,确保新增发行ETC用户不少于6万户。(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增设安装服务网点。各ETC合作银行要拓展安装服务网点,依托具备条件的政务中心、车管所、机动车检测检验场所、院校、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以及物流园区、客运站等车辆集中场所,设立安装服务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安装。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组。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免费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增加互联网发行服务功能。各ETC合作银行要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资源开展线上发行,支持客户自行注册、自行绑卡、自助安装,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各ETC合作银行要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车载装置实行免费更换。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不符的ETC车载装置实现免费换发。(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12月底前)

8.优化ETC产品服务。停止发行ETC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化为记账卡。优化银行账户绑定服务,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12月底前)

9.加强车载装置质量管控。加强ETC产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ETC车载装置须通过部省两级检测合格。加大产品质量行业抽检力度,对车载装置质量参数不达标、无法稳定使用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召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提升ETC通行服务能力。

10.荆门境内一级公路收费站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大ETC车道改造及门架、称重系统建设力度,保障所有ETC车道开启、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依托ETC系统严格落实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实现机动车信息共享。

11.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按月提供各县市区汽车保有量数据。公安机关为ETC合作银行在车管所办理ETC安装服务提供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新车上牌和车辆年检过程中,对未安装ETC的车辆,采取有效形式引导其进行安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ETC安装使用比例,是保障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关键,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ETC发展应用工作。市政府成立推进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ETC发行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措施,按时保量完成ETC发行推广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ETC发展应用工作,其中荆门中心城区由东宝、掇刀、漳河三区共同负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装使用ETC,市发改委负责所属企业公务车辆及企业职工车辆安装使用ETC,市供销社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公务车辆及企业职工车辆安装使用ETC,市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省驻荆企业和市所属出资企业公务车辆及企业职工车辆安装使用ETC,市经信局负责组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自用车辆及企业职工车辆安装使用ETC,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市公安局负责在新车上牌和车辆年检过程中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机动车检测机构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和监督指导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工作;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负责指导6家ETC业务合作银行增设安装服务网点,加大发行力度,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省属单位由市对口部门负责联系协调;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全部安装使用ETC;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公务车辆及企业职工车辆安装使用ETC,统筹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ETC推广应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宣传ETC在便捷交通、节能减排、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通过广播、LED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群发短信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发行良好氛围。

(四)加强统计报送。建立日常协调推进机制,做好ETC发展应用统计和信息汇总工作,定期对各地ETC安装率等指标数据进行通报。6家ETC业务合作银行每周一上午将相关数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单位于7月8日前上报专班成员名单、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ETC推广实施方案。(联系人:刘呈;联系方式:15272092597,2332295,邮箱:31482537@qq.com)。

(五)加强督导落实。相关部门应快速有序推进本地区ETC发展应用,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借机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ETC发展应用工作规范、有序、廉洁开展。

来源:荆门交通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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