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警方开出首批违反禁鞭令罚单 三超市老板被拘留

02-02 15:36  

本以为在自家超市囤积烟花爆竹是个“安全之策”,待年前出售大挣一笔,不料难逃警方法眼。近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依法对三家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超市老板开出了行政拘留的罚单,这是荆门市发布“禁鞭令”后开出的首批罚单。

13110时许,泉口派出所二警区民警下社区进行“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时,发现月亮湖路高店桥桥头一超市的仓库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排炮、冲天炮、喜庆红炮等类型鞭炮90封)。经查,该烟花爆竹为荆门一烟花爆竹公司主管冯某所有,其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在超市仓库,以方便顾客订货。

同时,民警在不远的另外两家超市内也发现有零散的烟花爆竹12挂。经查,两家超市均无《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今年1月初,两人打算在春节前捞一笔钱,于是非法从他人手中低价购进了一些鞭炮放在自家的超市里销售。

三家超市均位于国道附近,人流、车流量大,且距离城区较近,爆竹易燃易爆,一点小火星都可能引发极大的安全事故,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行为对冯某等三人均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民警将冯某的90封烟花爆竹依法扣押后移交给区安监局,安监局已将90封烟花爆竹转移到安全地点存放,零散的12挂鞭炮被依法收缴并销毁。

春节将至,荆门公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1、经营烟花爆竹一定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且在取得许可的地方存储、经营,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2、春节将至,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切勿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不要在居民区存放、燃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3、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检举各类违禁、违法线索,如发现有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通讯员刘小娇

责 编:刘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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