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一本驾照最多同时绑定3台他人车辆

02-24 08:38   云上荆门  

湖北日报讯(记者饶纯武、通讯员李佳、张望远)“违法大户”处理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常通过买卖分或借他人驾驶证线上处理,无须核实身份即可蒙混过关,不过还有几天他们将无空可钻。记者从武汉市交管部门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凡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武汉交警APP、邮政网点等线上渠道,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时,须实名注册并绑定相应车辆。通过手机APP自助办理时,只允许绑定1辆小型汽车;通过面签窗口现场绑定,1名驾驶人最多可绑5辆非本人车辆,1辆车最多绑3名驾驶人。

交管部门表示,绑定途径有两种: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注册并绑定;或者在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面签窗口进行现场绑定。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时,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只能绑定个人(非单位或团体)名下的1辆小型汽车(车型限制为小型汽车),按照页面提示及要求进行绑定(如图)。

通过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面签窗口现场绑定,则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驾驶人绑定;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填写《互联网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进行现场绑定。

交警提示,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不便。

此外,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驾驶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的原规定不变,无需申请绑定。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交管部门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

附:武汉市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地址

1、江岸:和谐大道二手名车广场三楼

2、江汉:由于红旗渠路施工,4月9日前在前进一路230号办公,4月9日后迁回红旗渠路174号

3、桥口:长丰大道常码头888号(爱之家二手车市场交易大厅)

4、汉阳:鹦鹉大道568号

5、武昌:临江大道大堤口武昌区政务中心五楼

6、洪山:珞狮南路322号湖北澳新专修学院一楼大厅

7、青山:冶金大道45号

8、沌口:江城大道一号车市(沌阳大道至神龙大道路段)名幸电子公司旁

9、东湖高新:九峰何刘路9号(九峰小学旁)

10、东湖风景区:植物园路访梅路1号

11、汉南:兴城大道兴七路258号

12、东西湖:金山大道海口三路新桥一路特1号

13、黄陂:黄陂大道221号中梦汽车广场

14、新洲: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财保一楼

15、江夏: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特2号(武汉纺织大学对面)

16、蔡甸:蔡甸区新天大道131号金之路检测站三楼

来源:湖北日报

责编:刘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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