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省招委 省扶贫办关于在高职院校实施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招委〔2016〕3号)和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8年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生。我市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学农村户籍毕业生,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成员的考生,可以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4月16日前上报到当地招考办。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还要签订《考生守信承诺书》,保证申报情况真实、材料客观准确,如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