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八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动员会暨巡察干部培训会召开。
根据区委统一安排部署和《八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方案》,从4月至6月开展第三轮巡察,主要采取常规巡察方式进行。
巡察单位
栗溪镇、马河镇、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东宝工商分局、区移民局、区水产局。
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本届内历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隶属单位负责人。坚持下沉一级、以下看上,加强对资金资产资源丰富的村(社区)和行政审批权力集中的二级单位延伸巡察。
巡察内容
巡察重点突出政治巡察,主要围绕12个方面——
1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情况;
2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两个责任”工作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3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纠正“四风”、改进作风情况;
4
被巡察单位自2016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大任务、交办事项等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政令不畅、工作拖拉、执行不力,失职渎职、为官不为等问题,特别是“三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阳奉阴违、绝不允许有令不行、绝不允许妄议区委决策)的执行情况;
5
被巡察单位涉及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是否存在党员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参与非法融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6
被巡察单位所辖村(社区)“三资”管理中,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账账不符,村镇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村集体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资源出售、转包等问题;
7
被巡察乡镇、镇直单位、村(社区)干部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违规摊派和向救灾救济款物伸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扶贫脱贫领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
8
被巡察单位所辖村(社区)中,是否存在“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9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发展环境情况;
10
党员干部遵守“六大纪律”情况;
11
被巡察单位选人用人情况;
12
其它需要巡察的情况。
为确保巡察整改成效,根据《荆门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7年第一轮被巡察6个单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回访督查单位
东宝工业园长岗村、新桥村,子陵铺镇石莲村、子陵村,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访督查内容
主要聚焦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重视及安排部署整改情况,包括党组织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记录,党组织书记对巡察反馈意见批示、督办、催办情况等;
2.整改方案制定、责任分解及落实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范围内整改责任情况;
3.整改台账建立及对账销号情况,包括立行立改问题销号情况,短期整改问题落实情况,需长期整改问题进展情况;
4.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建章立制及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制度情况,公开征求相关单位、科室及服务对象意见情况,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等;
5.整改过程及结果公开情况;
6.干部群众对问题整改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