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起,市公安局开始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对于2018年4月1日以后已经收取的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将全额退还。
4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涉及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调整。4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将不再收取工本费。
根据新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包括以下5种情形:未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的,年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的,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首次申领的,华侨回国定居首次申领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国籍首次申领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同时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按原标准收取。凡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则不属首次申领范围。
从4月1日零时起,我省统一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对于4月1日以后登记并已收取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我市公安户籍部门将联系当事人,予以退还。
通讯员:杨奎
责任编辑:彭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