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省委宣传部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第18场新闻发布会,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介绍我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
张清林说,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全省农业(经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包括: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完善土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进一步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主体数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扶持力度;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4月17日,省委宣传部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
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以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张清林介绍,到2017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29769个、农民合作社83942个、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310家、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3448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1142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应看到存在的问题。”张清林说,与发达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目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处于成长的初、中级阶段,发展无序、规范无策、贷款无门、扶持无力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今后,我省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益。突出培育重点:一个县市集中扶大扶强1至2家龙头农业企业,一个乡镇集中扶大扶强1至2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个村集中扶大扶强1至2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民小组集中扶大扶强1至2个家庭农场。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以上。
实施“三乡工程”、开展农村“双创”、推进产业扶贫,引导企业和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引导他们运用“现代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大数据”“现代农业+旅游”等新模式,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产品规模种养和精深加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开展合作、联合、兼并重组,促进多元主体融合发展。同时,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克服“亲大农、远小农”倾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我省有承包农户930多万户,尽管目前土地流转率超过了40%,但仍有500多万户小农户属于自耕农,户均耕地10亩以下的超过90%。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小农户仍将是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大多数,仍将在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解决劳动力就业增收、维系农村社区功能、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小农户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科技推广成本高、兼业经营普遍等问题”,张清林表示,农业劳动力存在老龄化,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何发挥小农户的经营优势,克服小农经济缺陷,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要改善小农户的发展环境,提升抗风险能力,提升组织化程度,推动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解决农民合作社“空壳化”、作用小、带动弱的问题,使农户通过合作、联合获得更高经济收益、更强竞争能力,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推进农业服务全程化,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创新惠农利益分享机制,激发小农户内生活力。“当务之急是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桥梁,克服‘亲大农、远小农’的倾向,通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将千万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通过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分享改革红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两步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的一个重头戏。”张清林说,我省2007年就开始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2017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分两步走:2017年至2018年,重点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成员管理制度,同时选择一批县市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2019年至2020年,在各地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经济发达村,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具体要求和做法: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摸清集体家底;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优化要素配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不是把集体资产‘分光吃净’,而是要管好、盘活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增收致富。对于改革后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将从多方面给予支持。”张清林说。
来源:湖北日报
责编:刘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