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两男子因网络造谣行为被追责

04-28 11:20   云上荆门  

●网传“强拆打死妇女”,造谣者被行政拘留

4月20日前后,不少京山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一段新浪微博链接,附带信息显示:“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机械厂附近开发商强拆,拆迁队仗政府保护直接强拆将视频中的这个女人打死了,这还有王法吗???”打开链接是一段反映拆迁现场的视频,其中一名妇女站在挖掘机上阻挠施工方作业,被几名工人合力将其抬离。后经警方调查,该妇女仅在挣扎中软组织轻微挫伤。该微博经微信扩散后,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跟风转发,帖文内容诽谤地方政府部门保护强拆,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启动网络谣言巡查处置机制,对散布网络谣言的京山市民陈某(男,26岁,某快递公司员工)进行了传唤。经查,陈某于4月20日在微信群中看到了京山机械厂拆迁现场视频,在不明事情真相的情况下,自行将该视频添加“施工队强拆打死妇女”的不实信息,发表在新浪微博,并@部分政府机关及法院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京山县公安局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陈某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京山男子“被死亡”怒讨说法,造谣者赔偿道歉

在微信群里看到自己“被死亡”是种什么体验?而且还莫名其妙惹上了“桃色事件”!京山县孙桥镇陈先生日前就遇到这匪夷所思的一幕。

23日早晨,京山市民陈先生突然在 “京山车友”微信群里,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当成近期一起伤害案件受害者进行传播,还附有一段文字说明:“孙桥人,陈XX,伢(孩子)都几岁了,睡别人的媳妇,去洪湖一绝七(吃)蒸蛋,别人故意找的茬。(指发生纠纷被伤害致死)”陈先生翻阅了其他微信群信息,这才惊诧的发现,一夜之间,自己莫明其妙的“被死亡”了,个人信息还被他人大加编排,在众多微信群广泛传播。

陈先生非常气愤,他第一时间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警方根据陈先生的举报及提供证据,决定以“公然侮辱或诽谤他人”立案调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介入,提取并固定了相关电子证据,找到了发布微信谣言的京山宋河男子王某。经调查,王某并不认识陈先生,也不是案件目击者,在毫无事实依据的前提下,他脑洞大开,杜撰陈先生是伤害案件受害者的虚假信息,散布到本地微信群,很快引起众多网友关注,造成大面积转发及传播。王某制造的微信谣言不仅对陈先生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也形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给予了罚款伍佰元处罚,并责令其向当事人陈先生公开赔礼道歉。王先生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为表歉意,他还主动赔偿精神损失,取得了陈先生的谅解。

京山警方提醒:网络转发信息要审慎、客观,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参与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有序、清朗的网络环境。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京山县公安局 云上京山

责编:张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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