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供销社2018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05-08 16:26  

为进一步加快全供销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我社实际,2018年,我市供销社系统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工作目标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制度,在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建立失信黑名单管理机制,加强诚信安全经营教育,保障供销社系统健康发展。

二、工作举措

1.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王卫华同志亲自抓,副主任陈光东同志具体抓,经济发展科协调、督办各地供销社、直属企业把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明确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荆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落实方案》(荆信用文〔2018〕1号),把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列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教育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年初与机关干部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3.建立诚实信用体系。在各地供销社、市直各公司人才引进考察、党风廉政、作风纪律、统计数据、项目申报、财务数据、电子商务、项目验收、法治审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网站信息等领域建立诚信体系信息和红黑名单制度。

4.加强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信用建设。在社属企业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诚信档案并推出个人信用分,将其作为评价高管人员的主要依据,依法公示高管人员信用信息,对严重失信的高管人员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5.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归集报送制度。严格按照市信用办有关规章制度和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规范信用信息归集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录入信用信息水平,规范录入内网的保密性,并做好信用信息存档备份工作。

6.强化信用应用。在经营销售工作中,严格执行信用核查的有关规定。对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办理租用合同,在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对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根据失信程度,依据制度规定执行。

7.开展经营主体诚信教育。要在提高企业自身素质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开展诚实守法经营的诚信教育。配合协助工商部门开展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农业部门开展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和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安监和消防部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组织经营主体,开展诚信教育讲座、发放诚信教育宣传材料、收看诚信教育宣传片等方式,提高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开辟信用信息宣传专栏,向社会宣传诚信经营的理念。

8.加强检查督查。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与归集报送、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检查、督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开展重点目标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是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供销社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三是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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