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粮食、蔬菜等
生活必需品物价上涨
担心生活质量会下降
福利来了,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大幅上调了!!!
话不多说了,赶紧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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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8号)的文件精神,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同时,再将标准从最低工资的70%提高至85%。
荆门市直、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京山县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173元/月,沙洋县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063元/月,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经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后台监管数据统计,我区2017年11月1日前失业保险金每月为858元/月,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为1173元/月,每月上调315元,上调幅度为36.7%。2017年领取失业金人数为754人,共发放失业保险金64.69万元。
让失业人员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不仅是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的需要,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大幅提升失业保险金标准,正是十九大习总书记要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政策延伸,也是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把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的具体体现。
失业保险政策具体有哪些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未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的85%确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201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1173元/月)
(1)在什么条件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失业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失业登记的;
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2)在什么条件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四、如何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劳资人员须将失业职工的名单、失业登记申请、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以及给予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等材料,在15日之内报送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作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携带的资料有: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1寸登记照一张、本人本地农业银行卡复印件。联系电话:237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