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首次发布《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报》

06-19 14:52   云上荆门  

近日,荆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布《2016年度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报》, 这是荆门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发布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报。

根据荆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印发的《荆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经过统计调查,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度全市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东宝区绿色发展指数综合排名第一。

荆门市统计局副局长刘建华介绍了公报出炉的过程。荆门市从2016年开始着手生态文明建设考评,经过一年多调查研究、讨论修改,到2017年11月,《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才得以出台。从去年底到今年6月,市统计局先后向发改、水务、国土、农业、环保、城管、林业、住建等十多个部门搜集2016年相关统计数据,安排专班进行综合测算,并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进行最终结果的复核。公报充分反映了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状况。

目前,荆门市统计局正在着手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调查统计工作。(记者解天滋 通讯员苏琪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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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相关条款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含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下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第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县(市、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附注

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荆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

部分地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评价结果由荆门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荆门日报

责编: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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