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布《2016年度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报》, 这是我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发布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报。
根据荆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印发的《荆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经过统计调查,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度全市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东宝区绿色发展指数综合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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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相关条款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含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下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第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县(市、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附注
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荆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
部分地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评价结果由荆门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从2016年的统计数据看,我市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各有特色,全市的城市及县城都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在资源利用方面,东宝区在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方面成效明显,工业生产用水、农业灌溉水都得到有效利用。
在生态保护、增长质量方面,东宝区同样表现出色,在生态保护方面,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7.87% ,湿地保护率达100.11%、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111.11公顷。
在增长质量方面,人均GDP增长率达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7.16% ,均居全市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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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6大类48项)
资源利用(含12项)
能源消费总量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用水总量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耕地保有量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环境治理(8项)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污水集中处理率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环境质量(8项)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细颗粒物(PM2.s) 未达标地区浓度下降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
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
生态保护(8项)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
湿地保有量
湿地保护率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增长质量(5项)
人均GDP增长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绿色生活(7项)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绿色出行(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