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相应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61号)精神,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物价局降低了沙洋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含车用天然气)。
一、从2018年6月26日20点整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626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结算价格一并调整为3.626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3.174元/立方米,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执行。
三、转供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405元/立方米,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执行。
四、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服务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