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象山公园景区整治改造,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拟对象山公园景区进行整治改造。经东宝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拟依法对象山公园景区整治改造项目范围内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规划范围图(现场张贴)
二、征收主体: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