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还“屡教不改” 荆门工商部门开出首张当场处罚决定书

08-08 11:16   云上荆门  

记者8月7日从市工商局东宝分局获悉,由于荆门市新安里菜市场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并“屡教不改”,该局浏河工商所执法人员近日向该市场送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决定。这是市工商系统对农贸市场开办方开出的第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

7月31日,东宝工商分局局长张云带队对辖区农贸市场“创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督查中发现新安里市场存在出摊经营严重、地面垃圾清扫不及时、厕所卫生差等“顽疾”。这些问题是新安里市场存在的老问题,工商执法人员曾向市场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要求整改到位,但市场方仍我行我素、听之任之,拒不整改。新安里市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24条,构成了“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行为。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内部的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计量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根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不按照规定划行归市、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以及市场内部出现占道经营、超出摊位和门店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的,由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为推动农贸市场“创城”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维护良好环境卫生秩序,东宝工商分局当场对市场方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65条的规定对新安里市场作出了处罚。

编后:城市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呵护,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道路上,严格管理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农贸市场环境是市民身边生活环境的缩影,农贸市场管理服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关系着文明城市的“面子”和“里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工商系统对农贸市场开办方开出的第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也相当于是对《城市管理条例》的一次普法教育。(记者周围 通讯员耿华栋)

责编:张瑞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