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置业过程中 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08-14 15:41  

近日,一位女士到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投诉,称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一楼可以送小花园,还能搭建阳光房。但是买房之后,市控违办不让搭建阳光房,小花园也不能圈起来。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求证核实,开发企业称所有销售人员都是经过培训的,从未做过此类承诺,并表示会配合拆除小区的违建。这位女士也不能拿出任何证据证明销售人员确实做过承诺,只是坚持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过。

房地产消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看房、买房、收房到入住时间跨度长消费者,如果没有树立很好的消费权益意识很容易轻信口头承诺而吃哑巴亏。吃哑巴亏现象多出现于交易前期,如购房前售楼员承诺送物业费、给优惠、送小花园等,最后以“上级未批准”搪塞购房者,或者事后直接称“没有承诺过”予以否认。

口头承诺在消费中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此口头承诺进行了录音,否则只有将此口头承诺的条款写入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在购房时万不可被口头承诺所迷惑,只有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额外约定,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