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在湖北抽检不合格,卫龙不服?湖北省食药监局再通报

09-05 15:55   云上荆门  

最担心的事

终于还是发生了!

你一箱箱一袋袋买回来的辣条

被抽检不合格,

这次你还敢再吃辣条压惊吗?

事情是这样的

▼▼

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卫龙相关产品里“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属禁用物。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集美味和笑梗于一身的网红辣条,

居然被抽检不合格!

这下网友炸锅了!

卫龙回应:标准不同

9月4日凌晨,

卫龙食品官方紧急发布声明称:

卫龙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产生分歧的原因

是其一直执行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

而相关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

卫龙称,自2017年开始,辣条产品其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现河南省地方标准现行有效,市场上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及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而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卫龙表示,在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之前,卫龙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图自卫龙食品官方微博

湖北省食药监局再通报

9月4日晚,针对公众及媒体关注的几个问题,湖北省食药监局再次做出通报:

▲湖北省食药监局官网截图

1  关于调味面制品分类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2  关于调味面制品分类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2017年10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中明确,有关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归属于“方便米面制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方案中明确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判定标准为《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3  关于核查处置情况

此次专项抽检检出的不合格调味面制品我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对不合格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由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处置。

下一步,省食药监局将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官网等

责编: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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