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荆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6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沙洋县拾回桥镇桥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先云非法占有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2月,为图方便结算,陈先云将拾回桥镇桥河蔬菜合作社获得的部分现代农业特色产业专项资金23.4万元,分四次违规从合作社账户转入其个人账户。同时,在报销预制板、涵管等开支时,虚列支出0.3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商品房贷款。2018年2月,陈先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钟祥市胡集镇长岗村村委会副主任刘正涛非法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刘正涛在户口登记、征兵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好处,两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4万元。2018年4月,刘正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京山市绿林镇五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祥高非法占有集体财物问题。2015年下半年,京山市绿林镇林业部门将油茶补贴资金4.04万元(其中1.85万元为刘祥高购买苗木垫付款)打入刘祥高账户。刘祥高既未将余款2.19万元存入村财务账,也未发放给种植户,长期非法占有。2018年3月,刘祥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荆门市东宝区林业局直属管理站副站长尹家华侵占林业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6年期间,尹家华利用工作便利,将牌楼镇来龙村和原花竹村、荆钟村以及东宝区卉丰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山林以他人名义申报林业补助资金,侵占国家林业补助资金共计5.25万元。2018年3月,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尹家华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7月,尹家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七岭村原村委会委员、报账员王永红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王永红利用负责管理、发放团林铺镇拆迁补偿款并代收拆迁农户购房款之机,先后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个人消费等。2018年4月,掇刀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永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期四年执行。2018年5月,王永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雨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靳其华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2008年至2017年期间,靳其华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擅自将集体林地林权办理到他人名下;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在林改分山到户时,对上报资料把关不严,导致山林分配不公,部分原村干部家属名下多分林地。2018年5月,靳其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不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快查严处、决不姑息,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荆门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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