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9月27日《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实施。该办法针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准入和许可条件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细化的要求。
网络配图
一、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运营监管。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行政许可工作。市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物价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照相关要求配备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投诉处理等管理人员及信息监管平台,具有在本市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信息服务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网络配图
三、网约车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mm及以上;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350mm,功率不小于90kw,其中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六)巡游车辆可加入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四、网约车驾驶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男年龄在60岁以下、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网络配图
五、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三)保持车辆外观和车内整洁卫生、车辆运营设备完好和联网状态正常;
(四)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
(五)严格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不得拒载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中途甩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客运站、火车站等场所排队候客;
(六)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收费,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不得违规收费;
(七)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六、处罚
对投诉较多、拒不改正、服务态度恶劣的驾驶员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平台公司解除营运合同;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编:彭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