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救猫狗”不是消防义不容辞的责任

10-12 09:20   云上荆门  

原标题:“救猫狗”不是消防义不容辞的责任

消防队可不可以救援宠物的问题,还得回到公共利益的逻辑上来讨论。消防队属于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共资源,原则上说,公共资源应该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新华网

文| 马涤明

10月10日晚,一网友在微博发帖称,自家养的狗被链子绞住大腿,向杭州余杭消防大队求助。接线员多次声明“只救人不救猫狗”,并挂断电话,引发该网友不满,发帖质疑消防无作为。对此,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回应称,消防员依据国家法律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基层消防队在不影响正常执勤战备情况下,也会参与社会救助,应急救援资源有限,解救小动物这种困难,并不能百分之百的满足。

网友“山兔的小饼干”要求消防队营救他的狗,其理由是,“消防队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养的”,而且“别家消防队救猫救狗义不容辞”。确实,有些地方曾出现过消防队救援受困猫狗的先例,比如今年2月,西安就出现过消防队救助困在湖中心冰面宠物狗之事。但当时也受到很多网友的质疑:消防员救人是必须的,但是冒着危险去救狗到底该不该?

消防队可不可以救援宠物的问题,还得回到公共利益的逻辑上来讨论。消防队属于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共资源,原则上说,公共资源应该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在不影响正常执勤战备情况下,消防队员也会参与社会救助,但对于解救小动物这种非紧急性事务的困难,也不能做到百分之百满足。因为救猫救狗此类非紧急事件占用警力,必然也会造成警力的浪费。今年9月,有人称自己的钥匙丢在家里,打消防电话想让消防员从阳台进入自家帮忙开门,但被消防拒绝。在此事的讨论中,众多网友也认为这种非紧急事务不应该浪费公共资源。

但即便是“例外”、不影响正常备勤情况下,公共救援机构可否实施超出公共利益的救援,恐怕也值得商榷。宠物遭遇危险或困境,主人焦急无比,个人权利上的偏爱,无可厚非,他人无需指责,但宠物主人不宜将个人意志强加于人。“纳税人养消防队”,这不假,而正因如此,消防队员才更应该合理的配置警力资源,分清救人和救狗的优先顺序,优先让最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最及时的救助。

在美国,消防队即便是救火,都不能偏离公共利益原则:一次美国田纳西州欧比扬郡郊一家居民家中失火,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却眼睁睁看着大火将房屋烧成灰烬。该市市长解释称,该户居民未缴纳75美元消防费,消防队见火不救并无不当。消防队员的薪酬、消防器材,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因而消防资源的使用必须符合纳税人利益。如此划分“纳税”和“未纳税”界限,或许太没人情味,但我们却不能不承认其对“纳税人利益”的坚守上,是认真,讲规则的。

来源:新京报评论

责编:刘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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