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1月11日)
一、交办信访案件情况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受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电来信33件,(其中来电27件,来信6件)。
二、交办件地方办理办结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11日,已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9件,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立案侦查0件。
三、拘留、问责、约谈情况
(一)截止2018年11月11日,共行政移送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
(二)截止2018年11月11日,问责个人0人。
1.问责个人0人中,通报批评0人、诫勉谈话 0人、责令公开道歉0人、党纪处分0人、政纪处分0人。
2.问责的0人中,政府及相关部门0人。
3.问责0人中,政府部门涉及环保系统人员0人,非环保系统人员0人。
(三)截止2018年11月11日,约谈8人。
四、边督边改典型案例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420000201811030049号
交办件查处情况
1.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文集镇幸福采沙厂一直在生产,采沙污染河道,运输车辆对道路破坏很严重,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干扰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化肥生产的原材料也通过采沙厂装卸,跑冒滴漏的材料污染河道。
2.调查核实情况
该交办件反映问题属实。1.关于“幸福砂厂一直在生产,采沙污染河道”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幸福码头一直在经营,没有发现采沙行为。2018年11月5日,经询问市非法采沙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未发现幸福码头进行采沙作业,且专班赴幸福码头实地调查后,该企业并未拥有自己的采沙船只和相关作业工具,故采沙污染河道不属实。2.关于“运输车辆对道路破坏很严重,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干扰了村民的正常生活。”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从S311省道至幸福码头全长700米,经专班赴现场查勘后,部分路面存在破损。该码头拥有自己的一台洒水车,每天对厂区至路面开展洒水降尘作业,同时配备2名保洁员对路面进行常态化保洁。码头的经营时间为早6:00-晚22:00,运载沙石的车辆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存在一定的影响。3.关于“化肥生产的原材料也通过采沙厂装卸,跑冒滴漏的材料污染河道”。经调查,问题不属实。幸福码头主要经营河沙和机制砂,并不具备化工码头的装卸资质,不存在化肥生产的原材料污染河道的情况。
3.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现场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钟祥市交通运输局对超限超载装卸货物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下步工作:1.责令幸福码头装卸运输的车辆严禁超限。2.责令企业运输车辆覆盖严实,严禁抛洒,严禁加装、改型车辆装载。对进入沙场道路不间断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市“三治”源头专班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3.责令幸福码头新修一条约700米长的砂石码头专用通道。目前文集国土所对该专用通道已进行调规,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待备案。幸福码头负责人已将40万的公路征地款已打进文集财管所账户。同时,其负责人对现有的破损路面已用碎石进行整修,保障群众正常出行。4.责令钟祥市交通运输局、钟祥市水务局加大对幸福码头的监管,一旦发现违法采沙行为,必将严厉打击。
4.问责情况
(一)文集镇纪委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8:40对文集镇幸福村副主任张栋丽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落实环保监管职责。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于2018年11月7日下午16:30对市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支部委员范德春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增强政治意识,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