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推婚姻礼俗改革 强化民众彩礼问题法律意识

12-06 10:45   云上荆门  

原标题:专家支招如何摒除婚庆陈规陋习

民政部近日召开全国婚姻礼俗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大操大办、人情攀比、低俗闹婚、拜金盛行、道德滑坡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不但成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绊脚石,而且影响了群众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影响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民政部提出推进婚姻礼俗改革,积极倡导移风易俗。

恶俗婚俗成因亟待厘清

对于目前婚俗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一直在着手治理。

2016年年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倡导婚事简办,反对包办婚姻、违法早婚、大操大办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一方面要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摒除陈规陋习。

在我国,婚丧嫁娶、迎来送往中的人情风俗承载着交流互动、情感沟通等功能。

“哪有这么简单就能改变老风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面对基层治理,这是不少群众的看法。

在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燕舞看来,天价彩礼、低俗婚闹等婚俗问题之所以长期难以遏制,关键难题在于它是个“软问题”以及社会已经高度分化。“软问题比较难用硬办法解决,因为硬办法很容易‘越界’。比如彩礼问题,不论双方在主观上有多么不情不愿,但从客观上来看,双方都是你情我愿的,否则这婚就结不成或不结就行。对于这种情况,恐怕无法简单化处理和对待,更别说硬办法了”。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董磊明则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婚俗问题改革的背后,要弄清楚天价彩礼的发生机制是什么。这是由一些大的结构性矛盾支撑的,当这些大的结构性矛盾无法改变时,用任何制度、法律都无效。

在董磊明看来,天价彩礼等婚俗问题长期以来难以遏制,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男女比例不均衡,男多女少。从社会阶层来看,女性更愿意嫁给条件更好的人家,而且男性很大程度上很难找到比自己条件好的女方,往往就会出现山区嫁到平原、农村嫁到城市、小城市嫁到大城市的趋势。女性本来就少,而且还出现向上游加剧流动的现象。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发展,大量女性进入城市。

第二,农村出现经济分化。彩礼表面上是丈母娘决定的直观结果,但背后是整个农村出现的经济分化。彩礼价格实则是较富裕阶层制定出的标准,也就会形成经济中等、中下等的家庭疲于奔命,经济底层的家庭被淘汰的问题。

第三,中国家庭的特性是代际关系紧密,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他们对儿子负“无限”责任,儿子结婚是他们的人生任务,彩礼大部分也都是父母负责,这些彩礼钱都是通过代际接力(三代人)积攒下来的,因此存在“榨取”的空间。中国区域差距大,有些地区父母对儿子负“有限”责任,代际关系没有那么紧密,所以彩礼价格相对较低。

“在这样的结构上,通过改革、法律调节是无法解决的,除非改变上面三个结构,才会有所成效。”董磊明说。

能否通过立法遏制乱象

是否听说过“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对于这样的问题,在记者进行的线下以及线上调查中,总共有98名受访者给出答案,其中只有8.66%的受访者表示听过,绝大多数受访者不知道我国婚姻法有这样的规定。

“这正是大部分民众在彩礼问题上法律意识淡薄的根本所在。”在北京某婚恋机构担任咨询师的赵晓雪对记者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给付彩礼的习俗在当地以‘民间法’的形式存在,被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尤其是在农村尽管出现了许多实际上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但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不从立法层面规定彩礼数额,会使得彩礼数额出现混乱的局面,以至于出现高额彩礼。在一些彩礼纠纷中,有人认为彩礼就是大额财物,那么对于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就有不同结论。由于没有数额规定,彩礼在给婚姻当事人带来困扰的同时,也助长了社会上攀比、求异的不正之风。”赵晓雪说。

在采访中,也有民众提出,能否对婚俗中的相应问题通过立法进行规制。

对此,刘燕舞认为,法律不宜过分介入其中。因为法律的过分介入不仅是弱化婚姻表达情感因素的问题,而且从法理上说,婚姻消费中的项目涉及婚姻双方的私有财产,有的男方愿意买更好的房子、送更高的彩礼给女方,而且这些用于买房和支付彩礼的钱都是他们的合法私有财产,这种情况如何通过立法去禁止?在一个越来越高度分化的社会里,这可能也是法律在法理上将会遭遇的困境。

对此,曾有地方尝试一个办法,即利用农村基层组织,把办婚礼的流程、彩礼数额等通过村民公约的形式来固定下来,通过农村的红白理事会给予规范。

对此,董磊明的看法是,在很多地方,红白理事会是个虚幻的存在。对于“用庄严神圣的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代替大操大办的婚礼仪式”这一要求,或许还能起到有效作用。可是,对于彩礼这一私人问题,实际上有一定的市场规律存在,所以红白理事会调节彩礼价格是很难的,而且相关负责人也很难干预、很难操作。

“这种做法要给予肯定。当然,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但至少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姿态和风向标,可以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落实起来肯定会遇到难题,通过红白理事会的引导而形成村规民约也只能是‘软办法’,对于‘软办法’,效果只能因人而异。”刘燕舞说,国家应该大力地倡导文明的婚姻消费。无论是电视还是报纸抑或各种新媒体,特别是那些相亲节目,这些传播渠道具有公共性和导向性,不能为炫耀性的婚姻消费和恶俗、庸俗的婚俗提供宣传平台。同时,可以探索通过法律规制那些与婚姻消费有关的公司。比如,部分房地产公司打出“你离丈母娘就只有一套房的距离”“有房就可以叫丈母娘,没房你只能喊阿姨”等广告语招摇过市,这些是典型的践踏公序良俗。发力的方向应该在这方面。

来源:法制日报

责编:刘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