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我的狗狗不咬人!”
“小心!别踩着狗屎了!”
……
宠物犬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
然而……
“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
却是城市爱犬人与怕犬人的真实写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犬只等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任性遛犬、随意放养散养、宠物犬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在城区随处可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检疫、免疫和登记制度。
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为犬只束犬绳;饲养犬只的,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商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劝阻携犬人携犬进入。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绳或者进入禁止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时下,荆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干净整洁、靓丽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家园需要全民共创共建!在此,我们向全市养犬爱犬的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请您牵紧“文明绳”,争做文明养犬人!
养犬人若为爱犬配上“文明绳”照顾了怕犬人士的心情!
携带粪便收集袋避免了行人踩踏的尴尬!
来源:荆门城管
责编:张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