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董煜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董煜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董煜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