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丨累犯加毒品再犯,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01-04 16:41   云上荆门  

湖北应城籍男子黄四新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刑满释放不满半年就又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月 4日下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黄四新执行死刑。

2015年1月,罪犯黄四新与同案犯王成俊(已判刑)在云南省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购得7块甲基苯丙胺片剂(约4.2万粒)后,驾车运至四川省成都市。同月11日,黄四新、王成俊将毒品藏入牌号川ANN747的雷克萨斯汽车后备箱,并指使杨某(取保候审)、沈某(在逃)驾驶牌号川A20G60的标致3008汽车同行,次日晚入住湖北省京山市惠亭湖假日酒店。黄四新、王成俊将毒品藏于应城市陈河镇黄四新的三哥家中,通过同案犯祝俊(已判刑)的介绍,以每粒26元的价格分两次贩卖给同案犯雷鸣(已判刑)甲基苯丙胺片剂1.5万粒,并以每粒28元的价格贩卖给当地吸毒人员马某(另案处理)等人600粒和1200粒。

2015年2月初,雷鸣、祝俊驾车前往云南省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找到黄四新,商定以每粒16元的价格向黄四新订购一批甲基苯丙胺片剂,并预付毒资13万元,黄四新负责运输至湖北省应城市交货。同年3月初,黄四新与王成俊将购得的25块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5万粒)运至四川省成都市,后联系杨某一同驾驶别克昂克威汽车运至湖北省应城市,将毒品藏于黄四新的堂妹家中。3月4日和5日,黄四新、王成俊以每粒16元和25元的价格,先后贩卖给雷鸣、祝俊15块甲基苯丙胺片剂(约9万粒),后又将7块甲基苯丙胺片剂(约4.2万粒)连同另外约27600粒质量较差的甲基苯丙胺片剂(每粒5元)一并卖给雷鸣、祝俊。同月7日,黄四新又让人从成都市带来2块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2万粒),贩卖给雷鸣、祝俊。雷鸣、祝俊将上述毒品分别转卖给同案犯周志刚、刘静(均已判刑),并将毒资交付黄四新。

2015年3月中旬,雷鸣让祝俊去四川省成都市帮其偿还拖欠黄四新的5万元购毒款并带回部分毒品。3月19日凌晨,祝俊驾车从湖北省京山市出发,到达成都后交给王成俊4.5万元现金,王成俊按照黄四新的安排交给祝俊2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并送给祝俊一些散装甲基苯丙胺片剂和两个吸食毒品的玻璃壶。3月20日上午,祝俊驾车返回途径武荆高速公路京山南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2055粒(计重194.58克)。当日,公安人员在京山市一酒店将雷鸣抓获。同月25日,公安人员在湖北省仙桃市将刘静抓获,在刘静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2697粒(计重255.22克)。同月31日14时许,公安人员在湖北省孝感市一别克4S店将黄四新、王成俊抓获,从王成俊的黑色挎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50粒(计重4.7克),从黄四新入住的酒店房间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8粒(计重0.74克)和甲基苯丙胺晶体2.18克。同年10月11日,公安人员在湖北省天门市将周志刚抓获。

罪犯黄四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21534.74克、甲基苯丙胺2.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黄四新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荆门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四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黄四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黄四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荆门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9年1月 4日下午16时许将罪犯黄四新验明正身,在指定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通讯员 王波)

来源: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