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为诱饵实施诈骗,荆门一女子一审获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01-09 10:47   云上荆门  

近日,荆门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案,一名39岁的女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这一案例再次警醒广大市民,面对高息诱惑,切记三思而后行,避免掉进陷阱。

涉案女子为屈某,今年39岁,家住城区。

屈某曾是生意场上的女强人,开过公司,做过代理,打拼下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因种种原因,屈某手头资金周转不灵,先是以高息相诱找人借款,到后来“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发展到虚构竞标承接工程项目进行诈骗。

2016年5月20日,屈某因涉嫌诈骗被刑拘,后被执行逮捕。前不久,东宝区检察院对屈某涉嫌诈骗一案提起诉讼。

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屈某以投资煤矿、做生意借钱周转、做酒代理、开公司等理由,长期以月息3分、4分、5分等高息,向多人大量借款。由于屈某在前期按时还本付息,赢得债权人信任,不少人再次借钱给她。屈某因长期支付高额利息,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欠下大量外债(目前有借条欠款1712.5万元)。2014年8月,屈某为继续从债权人处获取资金,以竞标承接荆门某大型企业排污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幌子,许诺高息,骗取多人共计525.9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屈某提出其行为属于借贷行为,不构成诈骗。经查,屈某在资金链断裂,欠付大量外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竞标承接某企业排污工程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他人大量借款,无力偿还后失去联系,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为取得他人信任骗取借款,出示虚假的招投标合同、虚假银行进账单、带领他人参观管廊工程并谎称为某企业排污工程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屈某提出的该辩解意见,该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屈某对违法所得予以退赔。(记者王清华)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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