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着手修订《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到1月初,市环保局已征求了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的意见,计划在2019年上半年度修订完成。
去年11月下旬,荆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修改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的函》,指出,为提高我市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编制的《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省政府有关批示要求,加快落实《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快开展预案的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机制等,特向各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启动标准、等级和应急措施等进行修改。一是落实国家实施重污染天气统一预警、统一新标准的要求,将“蓝、黄、橙、红”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修改为“黄、橙、红”三级预警等级,按国家要求修订不同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条件“AQI实际值达到预警标准再启动”修改为“AQI预测值达到预警标准即启动”从而提高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响应速度和效果。二是落实具体管控要求,明确重污染应急减排精细化、清单化管理职责要求,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定期更新。
目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都已反馈修订意见。接下来,将对所涉及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严格落实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厂按照预警等级减排量的要求,错峰生产,采取机动车管控等措施,压实应急减排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