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贩子长期辗转襄阳、荆门、河南邓州等地贩运香烟,为出行方便,冒用铁路职工家属证乘坐火车,被荆门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火眼识破。
2月20日15时许,襄阳铁路公安处民警在出站口执勤时,发现出站旅客李某出示的铁路职工家属证与本人照片不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李某神色镇定,各种托词不愿出示。荆门所民警随即将李某带入执勤室进一步盘查,从李某随身携带的黑色行李箱中查获黄鹤楼、芙蓉王、宽窄等香烟共48条,价值约2万元。在铁证面前,李某不得不道出事实,因在荆门城区经营一家小卖部售卖香烟,李某多次乘坐火车到襄阳、邓州等地贩运香烟进货。不久前李某在襄阳火车站广场捡到一个铁路职工家属证,为方便出行,又节约成本,李某试着用捡拾的铁路职工家属证乘坐火车,企图蒙混过关。殊不知,2月20日15时许,李某乘坐K8051次列车从襄阳贩运香烟回到荆门,在火车站出站时被荆门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
目前,荆门火车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冒用铁路职工家属证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李某贩运的48条香烟移交荆门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另案处理。
通讯员:常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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