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40余万元 “匿迹”三年后落网

02-26 09:55  

近日,钟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摸排,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嫌疑人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40余万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拒不还款,还跑路来躲避银行的催收还款,没想到三年后还是被抓归案。

2010年11月,陈某在钟祥某银行申请一张信用卡,授信额度40万元,一个月后,陈某开始透支消费,消费后均能正常还款。2016年2月,陈某在透支40万后还款48000元,后再无还款意愿开始逾期,截至2017年5月共欠本金、利息等共计50余万元,银行通过短信、电话、信函多次催收,陈某均拒不还款且潜藏至外地。

陈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2017年6月1日,经侦大队对陈某信用卡诈骗案立案侦查,多次到其位于钟祥的家中均未发现其踪影,家人也声称并不了解其动向,钟祥警方对陈某上网追逃。办案民警也多方打听,均未得到有价值信息,仿佛销声匿迹一般。

2019年2月,民警得知陈某的家人均已前往成都的消息,想着是否陈某在成都,家人都过去过年了。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当地,经过周密部署,在成都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陈某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透支的信用卡,遂想着躲到外地找不到他就会相安无事,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到案后陈某对其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来源:平安钟祥

责编: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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