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阎志呼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03-13 09:22   云上荆门  

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阎志

阎志出席全国两会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12日电 (姜正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阎志再次关注儿童“反拐”,呼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他建议加大拐卖儿童行为量刑力度,将最低刑期由5年调整为10年,为亿万家庭筑牢儿童安全保护“防火墙”。

去年两会期间,阎志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者的打击力度,并整体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过去的一年,儿童安全防护问题始终记挂在阎志心头。

“儿童的伤,是全社会的痛。”今年两会上,阎志再次提交了《修改刑法相关条款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议案》,继续呼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行为,建议将拐卖儿童犯罪最低刑期从五年提高到十年。

阎志表示,拐卖儿童行为伤害的是社会上最脆弱、最无助的弱小群体,撕裂了人们最看重的骨肉亲情,挑战了社会伦理底限,社会影响恶劣。因此,他建议参照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拐卖儿童犯罪的刑期起点,调整为十年以上,从严打击。

阎志建议,将“儿童”的定义与国际接轨,从现行“不满10岁”扩大到“18岁以下的任何人”,以扩大儿童保护范围,消除不法分子拐卖较大年龄未成年人的侥幸心理,同时有利于开展儿童打拐的国际合作。

去年的建议案中,阎志提出加强对收买者的打击力度。今年他再次呼吁取消刑法第241条第6款“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阎志说,收买方对拐卖行为的发生和主动拐卖者具有同样重要的影响,加强对收买者的惩戒,有利于降低买方市场需求,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阎志还建议对“拐卖未遂”情况也要从严惩处,对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予以强化和明确细化。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收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不论被害人是否被抢夺、是否实施伤害与出卖,其行为都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对公开抢夺儿童、有组织当众拐骗行为,即便是未造成被害人被拐走、出卖的后果,但对公众造成了严重心理恐慌,应视为加重情节,从严惩处。

儿童防拐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阎志认为,打击拐卖儿童类犯罪不能单靠事后打击与判刑,还应从根源上多方发力、通过社会管理综合解决。他建议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弱化子女性别对家庭利益的实际影响;大力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增强农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弱化“养儿防老”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拓展当地年轻人的发展空间。

阎志还建议调整现行收养制度,通过疏通合法收养渠道以萎缩儿童拐卖市场。可取消收养人必须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名儿童的规定,让有特殊需要的家庭能够合法收养相应性别的子女或健康子女。

来源:中新网

责编:吴兴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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