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七旬老汉为达“五保户”条件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03-20 16:53  

近日,京山一七旬老汉为达到申请办理“五保户”的条件,将养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其之间的收养关系,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调解,顺利化解了矛盾。

现年七十岁的周某于1994年痛失独子,膝下无儿无女,余某当时流浪至京山务工,无家可归。经他人介绍,周某将余某收留,双方从1995年开始共同生活,并以养父子关系相称。期间,周某为余某操办婚事,帮助余某带小孩;余某夫妇亦对周某尽到了相应的赡养义务。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周某称余某不尽赡养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承办法官到周某居住地走访了解情况后,得知周某是为了达到“无法定扶养义务人”这一条件好申请办理“五保户”,遂积极劝说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余某自愿赡养周某,具体方式为:每年给付赡养费3000元包干,从2019年1月起直至周某去世,并负责其安葬事宜;

二、周某自愿将其名下一房屋所有权及承包地的经营权赠与余某;

三、周某承诺在生前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五保户”手续,否则余某有权停止向周某支付赡养费。

来源:京山法院 范雪莱

责编: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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