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男子随车携带真假证 假证过期仍被拘

04-08 1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伪造行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荆门大队民警查获一名使用伪造行驶证的司机。

4月1日上午,荆门大队民警在二广高速荆门北执勤,对两运车辆进行检查登记。9点13分左右,民警对一辆鄂H牌危化品车进行检查登记。没想到司机吴某出示了的行驶证竟然有两个不同副证。这一反常的情况立刻引起民警的怀疑。

吴某赶紧向民警解释,“登记的时候,把两个副证一起拿出来了,估计是夹里面去了,一摸怎么两个证呢……”

民警将其带到执法室进行询问,原来吴某从胡集到荆门来检车,遇到民警检查时,忘了将假证收起来。之前为了能多拖一点货物,吴某找小广告办证花了100元办了一个假的行驶证副证,将其荷载质量提高了。

最终,民警依法对吴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记十二分,拘留10日的处罚。提醒广大司机的朋友,上路行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偷巧办假证,以免受到严厉处罚。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毕然 通讯员 申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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