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丨四女子网上开赌场被判刑

04-12 10:51   云上荆门  

网上代理赌博软件,开设虚拟房间供人打麻将赌博抽头渔利。近日,4名90后女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京山市人民法院判刑。

4名涉案人员分别为万某、成某、胡某、罗某,均为90后女子,京山当地人。

四女子网上开赌场被判刑

2017年9月,万某通过当地一微信公众号的推介,代理了“约战京山麻将”手机软件,并建立微信群“京山麻将群”,发布该软件的下载链接和其专用代码。群里的数十名参赌人员按照万某发布的信息下载、注册、登录。万某从游戏运营商处购买“钻石”,开设虚拟房间,组织大家进行麻将对战,以分数计算输赢,每局结束后将分数按比例换算成人民币,并用微信红包结算,最大赢家要给万某支付“房费”(100元以下支付4元,100元以上支付5元等)。

2017年12月,万某邀约成某、胡某参与管理微信群。而此前,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至今不满五年。2018年1月,万某邀约罗某加入。其间,其他3人必须将收入的40%分给万某。后来,该涉案微信群被公安机关查封。经查,4人参与抽头渔利数万元。

京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4人建立微信群并代理“约战京山麻将”赌博软件,接受群内参赌人员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4人系共同犯罪,万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成某、胡某、罗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万某、成某、胡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4人均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4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结合当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万某、胡某、罗某适用缓刑;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4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分析认为,随着网络深入生活,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且呈年轻化态势。本案中“赌场”的属性发生了变化,不再局限于现实生活中的地面赌场或棋牌室,而是摇身一变成了网络软件,公众应谨慎识别,保护自己,远离不法活动。

来源:荆门周刊  通讯员 范雪莱

责编: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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