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直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交通费这样报销!

04-18 10:29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荆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予以规范。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务交通费用是指各单位参改人员和其他保障人员在荆门市中心城区因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产生的费用

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区域

东宝区龙泉街道和泉口街道、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白庙街道、掇刀石街道和兴隆街道、漳河新区双喜街道中心城区6个街道。

到中心城区6个街道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使用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或租用社会车辆出行的,已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凡因公务出行需报销公务交通费的,应当如实填写“公务出行审批单”,并填写清楚填单人、填单时间、外出事由、外出人员、目的地、起止时间等内容呈领导审批。报销时需附公务出行审批单、公共交通票据等相关凭证。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情况从严确定,改革后各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原则上不高于改革前且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

各单位人员保障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每月报销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市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当月超出的,年度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总额度不得超过市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度。

相关链接

荆门党政机关交通补贴标准为副厅级1590元/月,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4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员450元/月,其他及工勤人员300元/月

公车改革

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事

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

2018年12月中旬基本完成

具体怎么改?涉及哪些人?

司勤人员及车辆怎么安置?

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市委、市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以及市直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参改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上述各参改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市直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规范执行。



改革的主要任务

分类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参照《荆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率达标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保留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在确保不超过控制总额、达到节支要求的前提下,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为补充,保障参改人员正常公务出行。

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及管理使用参照《荆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央和省车改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鄂车改发〔2017〕1号文件精神,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做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本级在编在岗

人员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荆门日报社、荆门广播电视台领导班子成员可发放交通补贴,其他人员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采用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管领导干部可参照市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也可选择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他岗位和人员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采用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保留车辆,参照《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严核定。

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由上级主管部门初核汇总,提出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严审批。

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节能监察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并全部纳入编制管理,配备标准参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执行。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涂装专用标识,专用于特定工作用途。保留业务用车数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从严从紧核定,不得保留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车辆。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前,原则上不得新增车辆。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岗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对其他未留用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安置。对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档案转接和社会保障接续等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各参改事业单位取消车辆一律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封存停驶。由主管部门按照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在2018年12月底前将取消车辆交由经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评估、拍卖机构公开进行处置,所得收入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来源:荆门晚报 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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