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交警拘留一名严重违法司机……

05-07 17:24  

5月5日上午

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

巡逻至347国道石岗村路段时

发现停放在路边车辆维修店门前的

一辆红色重型货车所悬挂车牌

异!常!陈!旧!

就在民警准备上前检查的时候

货车驾驶员潘某发现了闪烁的警灯

随即驾车逃跑

民警立即上前

在百米开外将其拦停

经核查:

潘某所持驾驶证为C1D

不具备重型货车驾驶资格

该车还涉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且所悬挂的号牌鄂H320**为无效号牌

这辆货车居然一口气集齐这么多违法元素

原来

潘某为荆门一家碎石场货运司机

这辆货车车主是碎石场的老板

当天因车辆刹车系统出现问题

刚到修车厂准备进行维修

就看到警车

一时心虚想要逃跑

没想到却被抓个正着

法律小常识

1、准驾不符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5项,处记12分,罚款2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3款,处记12分,罚款5000元并收缴非法牌证、扣留机动车。

3、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处罚款200元并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废机动车辆。

4、出售报废车辆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3款,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5日晚,针对潘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作出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并拘留7日的决定。货车已被扣留,其他违法行为还在进一步核实之中。

当晚潘某已被连夜送入拘留所。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责编: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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