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
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
巡逻至347国道石岗村路段时
发现停放在路边车辆维修店门前的
一辆红色重型货车所悬挂车牌
异!常!陈!旧!
就在民警准备上前检查的时候
货车驾驶员潘某发现了闪烁的警灯
随即驾车逃跑
民警立即上前
在百米开外将其拦停
经核查:
潘某所持驾驶证为C1D
不具备重型货车驾驶资格
该车还涉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且所悬挂的号牌鄂H320**为无效号牌
这辆货车居然一口气集齐这么多违法元素
原来
潘某为荆门一家碎石场货运司机
这辆货车车主是碎石场的老板
当天因车辆刹车系统出现问题
刚到修车厂准备进行维修
就看到警车
一时心虚想要逃跑
没想到却被抓个正着
法律小常识
1、准驾不符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5项,处记12分,罚款2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3款,处记12分,罚款5000元并收缴非法牌证、扣留机动车。
3、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处罚款200元并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废机动车辆。
4、出售报废车辆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3款,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5日晚,针对潘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作出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并拘留7日的决定。货车已被扣留,其他违法行为还在进一步核实之中。
当晚潘某已被连夜送入拘留所。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责编: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