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杨茂春涉恶犯罪团伙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目前,荆门市公安局正在侦办杨茂春(男,55岁,荆门钟祥市柴湖镇人)等人违法犯罪案件,并抓获部分团伙成员。经初查,该团伙在钟祥市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全面查清事实,打击犯罪,净化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公安机关面向广大群众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受害人及知情人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和证据。
公安机关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事项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依据《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王警官13908692786
刘警官13409601066
举报信箱:
荆门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
jmshcejbyx@163.com
荆门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5日
(后附奖励办法)
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垄断一定区域内废品收购、“黑煤气”的黑恶势力;
(十一)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十三)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五)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十六)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第三条 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市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24-8882860
举报邮箱:jmshcejbyx@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荆门市漳河新区深圳大道69号,邮编:448000)
第四条 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第五条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第六条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2000-50000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成果,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第八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供发放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荆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荆门公安
责编:吴兴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