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广泛征集线索!深挖那些不堪入目的食品制售现场

05-29 10:44  

经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向社会知情人士征集下列非法制售食品线索

一、将顾客食剩火锅汤料过滤后,重新投入餐桌供人食用的;

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用草酸等工业除锈剂清洗小龙虾的;

四、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重新销售的;

五、馒头加工使用增白剂、含铝泡打粉的;

六、汤锅添加吊白块等增白剂的;

七、水发食品使用甲醛等防腐剂的;

八、白酒小作坊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的;

九、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禽畜兽等肉类制作食品的。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将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暗访核查并予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报送线索。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可匿名举报。

荆门市消委秘书处负责人称,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吁请广大消费者、知情者积极提供上述情报线索。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地址:掇刀区深圳大道东11号(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17室) 

电话:6081036 6081083 

电子邮箱:482996796@qq.com 

邮政编码:448124

案例回放:

案例一:2015年11月,京山县餐馆老板熊某熊某让厨师杨某用漏勺过滤客人吃剩的火锅汤底,回收油汤,再经过高温熬制,形成“老油”,并与其它底料、红油一起,烹制火锅供客人食用。此案经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移送京山县公安局处理。2016年6月,京山县公安局对熊某、杨某进行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认为,熊某、杨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二:2017年4月,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荆门城区部分牛肉拉面馆使用的牛油,肉眼可见异物,使用非食用黑色塑料袋包装,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经查,牛油均为小作坊炼制,原料来源不明。随后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展开“问题动物油脂”整治行动,发现“问题牛油”非法加工点8处,查扣“问题牛油”6458公斤,均以“涉嫌未经许可,生产加工食用动物油脂”立案查处。这些加工点被全部取缔,没收牛油全部无害化处理。

案例三:2017年11月8日,荆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举报,在一居民点查获一名男子未来得及销售的210只死鸡,将线索移交至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经查,张某伙同郝某,从随州养鸡场、家禽批发市场等处,低价收购死因不明的1290只死鸡销售给刘某。刘某将死鸡剥皮,去掉鸡头、鸡脚、鸡翅,冒充野鸡向沙洋县某镇多家干货店销售。此后张某、郝某又先后将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5355只死鸡销售给刘某,刘某再次将这批死鸡销售给沙洋县某镇多家干货店。公安民警历经3个月,往返武汉、随州、孝感、广州等地,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将张某、郝某、刘某依法逮捕。

案例四:2016年3月,钟祥市韩某将死因不明死猪运至屠宰点途中,被钟祥市畜牧局丰乐镇动物检疫站查获。经查,韩某为丰乐镇王某所雇,两人向寇某、程某等联系收购死因不明生猪9头,其中8头宰杀后卖到外地冷藏库。钟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韩某等人明知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猪仍予以收购、运输、屠宰并销售给他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韩某、寇某、程某等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王某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荆门消费网

责编: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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