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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在荆门市扫黑办统一指挥下,荆门市国资委、荆门市财政局、沙洋县扫黑办、沙洋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前往南漳县某矿业公司,对罪犯刘井民涉黑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该院执行干警对刘井民在南漳县某矿业公司所持的50%股权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罪犯刘井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已被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沙洋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号作出的执行裁定,登记在刘井民名下的南漳某矿业公司50%股权是违法所得,已依法予以没收并交由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接管。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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