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两名男子因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妨碍公务被批捕。
据了解,荆门市目前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文明出行已然成为城市文明的名片,可是仍有一些人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前不久,荆门就发生了两起因违反交通规则拒绝配合执法而打伤民警的案件,两位嫌疑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8月18日上午9时,嫌疑人张某(女 50岁 荆门人)在月亮湖路与月亮湖北路交汇处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民警劝阻,民警对张某查询身份时,张某拒不配合并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及殴打,致民警手腕及背部受伤。
8月18日下午6时,嫌疑人杜某(男 35岁 荆门人)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准备从深圳大道左转驶往象山大道,在等红绿灯时,杜某未遵守交通规则将车停靠在等待区域。民警上前劝导时,杜某拒绝配合,并将执勤民警打伤。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张某、杜某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8月28日,嫌疑人张某和杜某被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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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大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请予以配合,切勿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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