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荡秋千摔伤!荆门中院这样判决…

11-05 11:27   云上荆门  

玩具秋千座椅的螺栓帽脱落后,导致挡板掉落造成秋千上的男童摔下受伤,这个责任谁来负?在一边摇秋千的男童奶奶有无责任?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玩具秋千的拥有方要担责。

案件回顾

男童在早教馆从秋千上摔下受伤,当事人为一男童,出事时不足3岁。事发地为我市一早教馆。

2017年6月21日,该男童的父亲在我市一早教馆缴纳报名费,对该男童进行早期教育。同年6月27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该男童在早教馆玩耍秋千,由于秋千座椅前挡板掉落,导致男童从秋千上摔下,造成面部裂伤、上颌骨骨折。

男童受伤后被送往市一医住院治疗8天,开支医疗费8906.18元,早教馆垫付医疗费8906.18元及交通费420元。后来,男童监护人6次带孩子到武汉市同济医院、1次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进行治疗,开支医疗费15046.50元。双方就赔付问题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男童在该早教馆学习期间,在秋千上玩耍时摔下受伤,双方无异议,予以认定。

此案双方争议的焦点:男童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首先,早教馆方提交的证据“早教馆……家长安全责任书”,因未能举证证明其进行了张贴或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有责任书。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其次,通过双方提交的视频资料看,男童在早教馆玩耍秋千时,由于秋千座椅前挡板掉落,导致男童从秋千上摔下受伤,秋千座椅前挡板螺帽松动,存在安全隐患,其秋千的维护责任在早教馆方。因早教馆方对园内儿童娱乐设施维护不力,导致男童受伤,责任亦由早教馆方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受伤男童的经济损失为25533.69元(其中医疗费22909.88元、护理费77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元、交通费及住宿费1692元)。因早教馆已垫付9326.18元,应予以扣减。一审判决早教馆方赔偿男童受伤后的经济损失16207.51元。

早教馆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条系推定责任,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举证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案发生的直接原因系玩具秋千座椅的螺栓帽脱落后,导致挡板掉落造成损害。早教馆方认为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至少应证明:玩具秋千座椅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男童发生损害前,玩具秋千座椅螺栓帽并未脱落;其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就此案看,早教馆方并未证明其尽到上述管理责任,所以应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早教馆方上诉认为,此案男童奶奶摇晃秋千幅度过大,也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其自身亦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经反复查看现场视频,涉案玩具秋千摆动的幅度,并未超出一般人摆动秋千的幅度范围,且早教馆方亦未对该玩具秋千可容忍的摆动幅度进行提示,故不能认为男童的监护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同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玩具秋千座椅螺栓的作用即在秋千摆动幅度较大时,固定座椅挡板以保护幼童不至于摔倒。若如早教馆方所述此案损害系玩具秋千摆动幅度过大,导致螺母在载重情况下脱落的情形,亦应由早教馆方举证证明该玩具秋千的要求符合设计及强制性安全标准,而早教馆方未能证明。因此,早教馆方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怡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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