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出台“鄂纪励十二条”,多项目容错纠错,让干部干事创业无后顾之忧,旗帜鲜明,支持和保护受到打击和报复的干部,今天的“十进十建”学习进行时,我们继续解读其中的内容。
干部受到诬告陷害,纪委监委怎么办?“鄂纪励十二条”规定。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给相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并向组织部门予以说明。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怎样对待受到打击报复的干部?“鄂纪励十二条”规定。
对工作中坚持原则、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并积极向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干部觉得自己被冤枉,能否向纪委监委申辩申诉?“鄂纪励十二条”规定。
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凡党员干部申辩、申诉有理有据的,都应当予以采纳和纠正,决不冤枉一个好同志好干部。
如何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鄂纪励十二条”规定。
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给予关心,并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大胆干事创业。对认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及时向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反馈。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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