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青少年“阳光家园”服务常态化问题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1-07 15:12  

荆门市财政局局长    丁  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黄秋霞、李莉丽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青少年“阳光家园”服务常态化问题》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代表建议承载着群众的愿望和期待,凝聚着代表的智慧和辛劳,办好建议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针对黄秋霞、李莉丽代表所提建议,我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深入调研、认真办理,积极拓宽代表知情明政渠道,及时汇报办理进度和所做工作,通过现场视察、听取汇报、座谈议办等形式高质量办理落实了建议,做到了及时沟通、真抓实办,按时答复、代表满意。

一、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常态化

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责所在。今年以来,我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投入机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养老服务缺失的问题。

一是认真研究,制定政策。针对建议,我们会同民政等部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调研,分析了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5〕7号),明确提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2015年底前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验收合格的每个城市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建成后年度考评合格的城市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每年给予1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同时,将“公益性养老服务”纳入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二是全力督办,落实资金。在办理过程中,我局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倾听代表和群众的呼声,着力在“加强沟通、解决问题、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努力让代表满意,让老人受益。据统计,截止2015年5月,全市共建成11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45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分别占全市城市社区和村总数的52%和33%。5月份以来,我们会同市民政局先后3次组织召开中心城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资金落实督办会,要求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和高新区财政、民政部门切实加快项目考评验收和资金落实力度,在9月底前务必将资金落实到位;向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金补贴制度的督办通知,提出落实时间节点要求。截止9月底,中心城区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共涉及40个社区,各区共兑现补助资金58万元。

二、关于青少年“阳光家园”建设

我市青少年“阳光家园”是按照“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范”的原则,由团市委牵头,动员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利用社区党员群众活动中心等活动场地,建立的青少年社区校外活动阵地。

一是加大建设力度。2014年以来,按照《2014年荆门市中心城区青少年“阳光家园”建设实施方案》(荆办明电〔2014〕4号)精神,市、区两级财政积极加大资金争取筹集和协调推进力度,通过财政支持、社会捐赠、盘活存量、一地多用等形式,共完成投资300多万元,连续两年共在中心城区建成青少年“阳光家园”20所,覆盖50多个社区,直接服务青少年6000余人,辐射带动6万余名社区青少年的关爱服务,受到了广大青少年和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将“阳光家园”建设和运转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兑现落实。2014年,市、区两级财政共补助中心城区“阳光家园”建设和服务资金88万元。2015年,继续对新建的10所青少年“阳光家园”实行以奖代补,所需资金已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待项目通过团市委验收后及时拨付。同时,对已按要求建成的“阳光家园”给予每家一年1万元的运转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评议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建议办理工作,通过办好办实代表建议,促进提升财政部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持续改善社会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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