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再施“紧箍咒”

11-28 16:18   云上荆门  

电动自行车由于驾驶操作简单,便于停放,是大家短途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

但是,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一直伴随着“管理难”“安全事故多”,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等问题,直接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我市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再施“紧箍咒” 五类行为被严禁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联合部署,我市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将结合各自职能,加大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今年7月底,我市安委会专门印发“居民住宅小区、‘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就将电动自行车进入居民楼道入户充电列为重点整治内容。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从生产源头、销售市场、停放充电、监管立法等方面多管齐下,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此次我市根据全省部署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再施“紧箍咒”。

东宝消防大队检查清理楼道电动自行车 

掇刀消防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粘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

此次综合治理工作,除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之外,还专门督促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

①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②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③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④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⑤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同时,记者在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五个严禁”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从起火到完全燃烧要多久?

根据调研,95%以上的电动车起火都是在充电环节发生的,并且如果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门厅、楼梯间,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阻塞整栋楼的逃生通道,十分危险!

来源:荆门日报

责编:怡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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