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依法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湖北省公检法司四部门解读《意见》

02-19 10:43  

近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各部门主要职责是什么?工作如何落实?2月18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特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进行权威解读。

省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从快审理

省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确保定性准确、罚当其罪。

各中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要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审判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和工作任务,牢牢抓在手中,要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做到亲自部署、亲自上阵、亲自督促,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严格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依法准确定罪,准确把握严与宽的尺度,严守法定程序,坚持文明司法,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运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依法从快审理。

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妨害疫情防控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省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省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

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省检察院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再推动再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在阻击疫情最吃劲的关键期、重中之重决战之地的窗口期,积极助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追诉疫情期间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为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省检察干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检察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沉到抗疫一线,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

截至2月18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妨害公务、诈骗、销售伪劣产品等涉疫情刑事案件97件113人,批捕20件22人,起诉13件15人,判决7件9人。公益诉讼立案6件。

省公安厅: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案件

省公安厅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接到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各类警情后,将及时出警,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快速处置,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将及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在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的补充、核实证据等意见建议,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和交付执行;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员,依法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于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处理,防止案件定性处理和适用法律不当引发不良后果,确保每一起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全省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宽严相济,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对依法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不予处罚;可采取可不采取强制措施的,不采取强制措施,避免打击扩大化、简单化。

省司法厅:依法保障各方诉讼权利

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的依法及时公正处理。

同时,加强对律师辩护或代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指导监督,运用正在试行的看守所网上预约会见、网上核验律师身份系统,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引导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

此外,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将组建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为出台防控政策性措施和有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发挥“12348”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内容,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发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来源:湖北日报

责编: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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