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受关注。此次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房子需要装修吗?”“需要办理贷款服务吗?”相信不少的市民都接到过陌生电话,内容从推销房产、介绍贷款,到育儿养老、教育培训,可以说是花样百出,让人不堪其扰。
市民 赵女士:“我在生活中也会经常接到一些推销,广告,这样一些骚扰电话,其实我自己也会觉得很烦,但是我也不知道我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我希望我们的个人信息能够得到保护。”
民法典加强了对人格权的立法,使其独立成编,通过专章对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德宏:“民法典进一步强调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种类,除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外,另外还将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信息也纳入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样更有利于自然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人格权编还对“隐私”进行了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德宏:“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界定隐私权范围,升级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是回应人民群众对隐私等个人私权利保护的需求,是法律文明的重要体现。”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苏克环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