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城区某超市水果不翼而飞,竟是“熟人”作案…

06-18 15:18   云上荆门  

炎炎夏日,时令水果大量上市,荆门城区水果店生意十分火爆,这也让不少心怀叵测之徒蠢蠢欲动。近日,荆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天鹅广场警务站就抓到了这么一个贼,在南台一水果超市购买水果后趁老板不注意多次将店内水果顺回车上,然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6月2日,南台某水果超市老板张某某发现店内一个榴莲和一串香蕉竟然不翼而飞,遂报警。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调取店内监控视频进行追踪。这一看,竟然发现了一个“熟面孔”!仔细查看下,民警辩认出监控视里的嫌疑人正是之前因盗窃被抓的汪某。

通过视频监控看到,嫌疑人汪某先购买一块西瓜后,趁老板不注意顺手将门口摊位上的一个榴莲和一串香蕉放进停靠在路边的私家车上,又返回店内将老板切好的西瓜取回后,乘坐该车经南台路往北方向逃离。但是,嫌疑人乘坐私家车逃离至城区某地消失了,此事一时陷入了瓶颈。6月15日9时许,民警正在城区某地蹲守另一位嫌疑人时,突然一个“熟面孔”闯进了民警的视线,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继而拿出图片进行比对,果然不出所料,这个“熟面孔”正是前几日盗窃水果的嫌疑人汪某。对于这个“意外惊喜”,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擒获,并带回警务站审讯。在铁证面前,汪某对其盗窃水果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已移交龙泉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物小而盗之

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取之无道只会害人害己

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身陷囹圄,

你说值不值得?

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一旦触犯法律,后悔晚矣!

同时,天鹅广场警务站也提醒各位群众及店主,目前正值各行各业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要注意保管好财物,不要让自己的物品离开自己的视线,给心怀叵测之徒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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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荆门巡特警

编辑:怡憬

审核:郑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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