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荆门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保护中心副主任 刘宏莉
6月22日上午9:00-9:50,荆门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保护中心副主任刘宏莉参与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节目直播,围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方式、救助对象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在直播室通过热线电话2334567、2334448、2338959接受市民的投诉和咨询。
一、救助管理站简介
荆门市救助管理站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对我市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救助站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认真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市救助管理站位于高店立交桥西南侧,月亮湖北路55号,联系电话(传真):0724-2357991。
二、救助原则
“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救助原则。
三、救助管理站所救助对象及条件
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流浪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四、救助管理站向求助者提供哪些救助?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可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
五、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救助管理站不予救助:
(一)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二)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三)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四)故意提供虛假情沉骗取救助;
(五) 以乞讨为生存方式;
(六)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他救助方式;
(七)身体有明显损伤,且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八)在醉酒状态中;
(九)疑似吸毒或疑是在逃人员;
(十)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六、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救助: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二)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三) 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四) 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七、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患者如何救助
公安和城管部门发现有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患者等,应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实施救治。救助管理站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医疗机构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救助登记手续。
八、市民、社区在救助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救助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救助原则。社区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具有告知求助方式、劝其返家、通知相关部门、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组织社会救助、家庭救助的责任和义务,对具有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社区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打击。市民具有告知求助方式、劝其返家:通知相关部门、护送至救助管理站、通知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
编辑:怡憬
审核:何荣